第一章 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服务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逐步使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在总结我校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特修订《合肥工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暂行办法》。
综合测评采用多项指标对学生各方面的素质进行全面评价,从而较为真实地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的总体状况,达到检测教育效果、培养学生成才的目的。
第二章 综合测评内容和方法
测评的内容包括学业成绩、第二课堂、综合评议三个方面,每项以百分制方式计分,最高不高于100分,最低不低于0分。其计算公式如下:
大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80%+第二课堂×15%+综合评议×5%;
大二、大三、大四(五年制)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65%+第二课堂×20%+综合评议×15%。
学业成绩的评价指标为学生在校期间的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及专业选修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成绩以首次记载的原始成绩为准),以学年学业平均成绩进行测评。其计算公式如下:
第二课堂的评价指标按照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所记载成绩,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德、体、美、劳等方面内容。
综合评议的评价指标,由班级测评工作小组根据学生该学年综合表现进行评价打分。
第三章 测评实施要点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在秋季学期开学时进行。
测评对象为在籍在校本科生、预科生。
各院系成立综合测评领导小组,院系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可由学院领导、系(专业)负责人、辅导员等组成,负责本院系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制定、指导和实施,审定各班级综合测评成绩等工作,接受和处理学生的申诉和异议;班级成立测评工作小组,班级测评工作小组可由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等7或9人组成,负责班级学生综合测评。
第四章 测评程序
个人总结。每名学生均要结合本人一学年来的综合表现情况提交个人年度测评总结报告,拟申请奖学金的同学必须参加测评总结答辩。
学生互评。在二、三年级学生中进行学生互评,重点结合班级学生集体观念、责任意识、公共服务等方面民主推荐优秀,作为综合评议参考指标。
综合评议。班级测评工作小组结合学生个人总结报告、总结答辩、学生互评等,对班级全体学生该学年综合表现进行评价打分。
成绩统计。按照综合测评内容与方法,进行学业成绩、第二课堂成绩与综合评议成绩统计,并计算形成综合测评成绩。
公布结果。综合测评的结果经院系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核后,向全体同学公示,接受全体学生的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学生评奖评优、就业推荐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本办法适用于2021级及以后入学的在籍在校本科生、预科生,2020级及以前入学的学生按照原《合肥工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暂行办法》执行。
各院系要结合学科特点和学生实际,制定本院系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